附件4:
江苏省卫生国际(地区)交流支撑计划自选项目出国(境)研修流程
第1步
| 查阅2012年度江苏省卫生国际(地区)交流支撑计划自选项目(含专项课题组)录取通知,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及有关部门联系方式。
若外语条件不合格,需在2012年9月30日前提供PETS5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5分以上,口语2分以上),《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资助证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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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步
| 按照规定的派出国别(地区)、专业自行对外联系研修单位,取得邀请函。(可与准备考试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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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步
| 自行办理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签证。进修时间在6个月以下(不含6个月)的受资助人员均持因公出国(境)证件出国,由派员单位相关部门协助,按照省外办或当地外办要求提供相关办理签证所需材料,申办签证。进修时间在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受资助人员均持因私护照出国,由受资助人员本人自行到前往国驻我国使领馆申办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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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步
| 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出国(境)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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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步
| 至少提前一个月告知省卫生厅国际合作处出国(境)时间,以便由国际合作处统一预定国际(地区)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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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步
| 进修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的受资助人员与省卫生厅签订《江苏省卫生国际(地区)交流支撑计划协议书》(文本及注意事项已随录取通知下发),并在各市级公证处办理公证,向省卫生厅缴纳回国(境)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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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步
| 按要求将单位配套经费汇入省卫生厅指定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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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步
| 领取国际(地区)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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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步
第10步
| 本人或委托他人持受资助人员授权委托书持个人建行卡至省卫生厅领取资助费用。
按期回国(境)后10个工作日内将国(境)外导师鉴定和学习进修报告报送省卫生厅国际合作处。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进行成果汇报。缴纳回国(境)保证金者领取保证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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