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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江苏省卫生国际(地区)交流支撑计划自选项目(含专项课题组)录取人员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江苏省
卫生国际(地区)交流支撑计划自选项目(含专项课题组)录取人员名单的通知
(苏卫国合〔2012〕3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卫生国际(地区)交流支撑计划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2012年申报情况,依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经我厅核定,2012年度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出国(境)进修自选项目(以下简称“自选项目”)录取44名人选,专项课题组4个12人,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外语要求
  本次录取为有条件录取。所有江苏省卫生国际(地区)交流支撑计划自选项目录取人员均需在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PETS5考试笔试55分,口语2分以上(列为外语条件合格人员除外),所获得的《江苏省卫生国际(地区)交流支撑计划资助证明》方可生效,正式成为受资助人员。赴港澳台地区培训人员外语水平要求可适当放宽。PETS5考试南京考点报名电话:025-83593330,考试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报名时间分别为每年4月和10月中旬。

  二、关于资助金额及拨付方式
  自选项目资助费用用于国(境)外生活费补贴和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地区)机票。2012年受资助人员国(境)外生活费补贴标准分为:12个月,14万元;6个月,7万元;3个月4万元;专项课题组人员按每人每月1.3万元计额。在录取人员获得有效签证后,至我厅领取国(境)外生活费补贴和一次性往返国际机票。

  三、关于协议书和保证金
  所有进修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的受资助人员均须与省卫生厅、派出单位签订《江苏省卫生国际(地区)交流支撑计划协议书》,并在各市级公证处办理公证。根据签订的协议书,为履行承诺和义务,受资助人员需向省卫生厅缴纳回国保证金。按期回国后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四、关于派出手续及相关要求
  所有受资助人员按因公出国(境)人员管理。受资助人员的派出、在国(境)外期间及回国事务的管理以派出单位为主体,按其行政管理渠道自行办理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申请外汇、外汇核销等相关事宜。
  1、受资助人员凭省卫生厅颁发的《江苏省卫生国际(地区)交流支撑计划资助证明》,按照规定的派出国别(地区)、专业自行对外联系。受资助人员不得自行改变国别(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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