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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评审验收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评审验收的通知
(苏中医政〔2012〕10号)


各市卫生局:

  “十一五”期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了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和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建设项目。为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进一步推动农村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对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和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开展评审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验收对象

  (一)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单位;

  (二)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建设项目单位。

  二、评审验收程序

  (一)评审验收工作由各市卫生局组织开展;

  (二)我局收到各市卫生局报送的评审验收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开展复核抽查;

  (三)我局将经过审查合格的评审验收材料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集中审查后公布评审验收合格名单。

  三、评审验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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