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通过网站公布;
  (三)编制、发放服务手册和办事指南;
  (四)对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医改进展情况等通过公告、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

第三章 首问负责制

  第六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厅机关和厅行政许可受理服务中心接到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咨询或投诉相关事项的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依法负责办理、答复相关事项,或引导、协调联系相关单位和人员办理、答复相关事项的制度。
  第七条 适用首问负责制的事项包括:办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审批、备案、登记以及公共服务事项;咨询、投诉事项。
  第八条 卫生厅各处室和厅行政许可受理服务中心首位接到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咨询或投诉的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和群众的咨询投诉本着热情、便民的原则,态度热情诚恳,语言文明礼貌,服务规范周到。
  第九条 申请办理或咨询、投诉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当场接收,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或答复;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办理的,应当将登记事项及时分送给具体承办机构,并负责跟踪办理。
  第十条 申请办理或咨询、投诉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主动告知,并及时将服务对象引荐到具体承办处室或岗位办理。
  第十一条 申请办理或咨询、投诉事项不属于本部门(单位)职能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说明情况,耐心解释,并尽可能提供指导和帮助。
  第十二条 对于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首问负责人引导服务对象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对于来访投诉的,首问负责人应当实行现场办理接待登记和收件回执制度。首问责任人应当对接待现场办理事项进行登记,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包括:接待时间、服务对象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办理或投诉事项,所收材料的名称和数量,首问负责人和承办处室等相关信息。登记事项应当由服务对象签字认可。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