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卫监〔2012〕3号)
厅机关各处室,省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提升卫生行政部门和执法单位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为“两个率先”提供坚强动力,我厅研究制订了《关于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关于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
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方便服务对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是厅机关和厅行政许可受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管理卫生公共服务、处理行政事务、办理审批事项、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和来电等公务活动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工作程序、办事规则和行政纪律。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此细则执行。
第二章 服务承诺制
第三条 服务承诺制是指厅机关和厅行政许可受理服务中心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职责分工,针对向服务对象提供行政服务的有关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措施保障承诺事项落实的制度。
第四条 公开承诺的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厅机关各处室、厅行政许可受理服务中心的职能、行政服务的内容、时限和标准;
(二)行政服务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结果;
(三)规范办事流程、方便服务对象的具体措施;
(四)勤政廉政的行为规范;
(五)咨询投诉受理部门、电话和网站;
(六)其他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第五条 公开服务承诺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一)在厅行政许可受理服务中心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