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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召开“5·12”国际护士节100周年纪念大会暨全省“5·12”护士节文艺汇演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召开“5·12”国际护士节100周年纪念大会暨全省“5·12”护士节文艺汇演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2〕36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今年,是第100个“5·12”国际护士节。为弘扬南丁格尔精神,展示我省护理队伍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职业风范,在全社会营造爱护护士、理解护士和尊重护士的良好氛围,推动全省护理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定于5月召开“5·12”国际护士节100周年纪念大会暨全省“5·12”护士节文艺汇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2012年5月8日。紫金大戏院(南京市白下区小火瓦巷20号,户部街与火瓦巷岔路口)。

  具体时间安排及住宿宾馆另行通知。

  二、活动内容

  1、表彰全省卫生系统护理专业巾帼文明岗和巾帼文明标兵;

  2、纪念“5·12”国际护士节文艺汇演;

  3、优质护理服务及优秀护士事迹新闻宣传系列活动。

  三、参加人员

  各市卫生局局长、分管局长,医政处负责同志及分管护理工作的同志,各三级医院院长、护理部主任(含中医、民营医疗机构),二级医院院长、护理部主任(每个市3所),省、市护理学会负责同志,获得表彰的护理工作者代表,在宁三级医院护士代表(每所医院10人)。

  邀请获得“护理终身成就奖”的护理界老同志、省内护理中、高等院校护理(系)学院负责同志,在宁部属及部队医院相关同志参加。

  四、活动要求

  1、文艺汇演每个市选送2~3个节目,厅直属单位每家可选送1个节目。每个节目控制在8分钟左右,要求能展示护理队伍良好的精神风貌,积极向上,形式不限,以集体表演为佳。各单位务必于3月31日前上报选送节目(填写附表1)并附光盘。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认真挖掘临床一线优质护理服务及优秀护士的典型做法、事迹,组织得力的班子进行提炼、塑造和加工创作,借助各种新闻宣传工具、途径广泛展示和深入报道,在全社会树立护理行业的良好形象。每个市推荐2~3篇比较成熟的新闻稿件(地区、医院、病区或个人)于4月15日前上报,我厅将组织省级新闻媒体予以集中报道或安排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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