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航运安全工作的通知
(沪交航〔2010〕58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本市近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本市航运安全工作,克服冬季对交通运输的不利影响,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元旦、春节期间航运安全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常抓不懈。各单位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管理,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为抓手,杜绝各类安全事故为目的,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今冬明春本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强化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意识
要大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党、政府以及交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举措,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大事故教训的警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船员、旅客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有效遏制超载运输、非客船违章搭客、超航区、超抗风等级及大雾天气冒险航行等不安全行为;严厉打击航运业无证照、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使“人人讲安全、人人保安全”的思想深入人心。
三、加大现场监管,深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
港航管理部门与执法机构要结合辖区实际与安全监管责任,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不安全因素。要重点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制度的落实情况,对重大隐患要实现全程跟踪,全程指导,全程督查,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科技手段,结合巡航检查,强化对辖区内重点水域、重点时段、重点船舶的监控,提高信息服务和交通物流组织水平;切实严把客运和液货危险品船舶的运力审批和公司资质认可关、船舶检验关、船员适任关、现场监督检查关,为航运企业和船舶适航提供良好的服务与安全保障。
四、认真落实冬季防抗寒流、大风和大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