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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开展本市交通港航行业挂靠经营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开展本市交通港航行业挂靠经营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两级管理各区(县)交通港航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港航行业管理工作,规范各业态的经营行为,坚决查处本市交通港航行业挂靠经营等违规经营行为,维护运输市场的健康有序,现决定在本市交通港航行业开展挂靠经营清理整治工作,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明确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是本市“11.15”特大火灾事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此,各级交通港航管理部门应深刻吸取“11.15”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举一反三、切实履职,充分认识挂靠经营等违规经营行为,对确保交通港航运营安全的危害性;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工作对进一步明确企业经营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责任制,促进行业集约化、规模化、公司化发展,不断提高客货运输服务水平的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
  二、全面梳理、认定标准,确保清理整治工作的依法实施。各级交通港航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承担的行业管理职责,根据行业特点,全面梳理所管辖行业的市场经营情况,做好清理整治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一是要力争在较短时间内,通过各种形式,深入基层广泛开展摸底调查,清晰各业态企业、业主经营权与产权实际情况。二是严格贯彻执行相关行业法规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按照许可条件,明确各业态挂靠经营、经营权层层转包、未经许可私自转让或变相转让经营权等各类违规行为的认定标准,尤其是长途客运、道路及水路危险品运输、公交、出租汽车等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的重点行业,依法行政,明确清理整治的工作范围和要求。
  三、加强领导、分步实施,落实清理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各级交通港航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清理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节点。一是管理部门要结合近期开展的行业安全大检查、“百日督查”暗访工作,将检查企业经营行为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了解掌握行业实际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二是要求企业开展挂靠经营等违规行为的自查工作,企业自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应立即自行纠正。三是在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企业、业主规范经营承诺制度,并作为企业安全责任书的重要内容;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承诺内容主要包括主要运输经营车船等设备的产权关系,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营运管理相关制度执行等情况。
  四、切实清理、落实整改,加强清理整治工作的后续监管。各级交通港航管理部门应以本次清理整治工作为契机,以务实有效的工作作风,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真正落实“违法必究”的工作要求。一是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企业、业主有挂靠经营等各类违规行为的,应按照法规规定责成限期清理整改,整改期间应依法采取停止新增运力、过户、更新等制约措施,并对整改情况开展回查。二是对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业主,应坚决予以依法查处,取消企业、业主经营资格或取消相关车辆、船舶的经营资质。三是管理部门要针对企业自查及承诺情况,通过年审、年检、行政执法检查、市场稽查、暗访抽查等日常行业管理措施,加强清理整治工作全过程的后续监管,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交通港航行业经营市场的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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