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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二O一二年度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3)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文章。
  近4年的工作考核业绩良好。
  2、高级政工师:
  (1)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重大战略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的新情况、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重要报告、文章,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或有专著。
  (4)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近5年的工作考核要有突出的业绩。
  (二)专业论文
  申报高级职称者,需提交3篇由申报人独立完成撰写,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政工论文,其中主送论文必须在刊物上公开发表,主送论文字数为4000字左右。申报中级职称者,至少要提交1篇由申报人独立完成撰写,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政工论文。
  (三)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中级以上职称者,应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中级以上职称者,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195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必须参加市委宣传部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并通过考核。
  (四)专业理论培训
  申报中级以上职称者,必须参加市委宣传部统一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理论的集中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任职资历
  任职资历计算到2012年底。
  五、材料要求和受理时间、地点
  1、政工中级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2、政工高级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按照《关于上海市2012年度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沪委宣[2011]524号)规定执行。
  3、政工中级、政工高级材料受理时间定为2012年6月1日-6月15日。
  4、政工中评委办公室设在市交通港口局组织人事处。联系人:张艳,电话:23115135。材料受理地点:零陵路147号302室,上海市城市交通考试中心,联系人:张嘉苹,电话:64169898-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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