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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二O一二年度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二O一二年度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沪交职改字[201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加快政工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现将2012年度市交通港口局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机构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交通港航政工系列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范围
  (一)在设置政工专业岗位的企业中,直接从事党建工作和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或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党建工作和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
  (二)当年度内调离政工专业岗位的上述人员。
  (当年度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推荐参评)。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事业;掌握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思想品德优良,能够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
  (二)学历及资历
  博士学位,从事政工工作1年以上;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助理政工师资历2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任助理政工师资历4年以上,可申报政工师。
  博士学位,担任政工师2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政工师5年以上;可申报高级政工师。
  个别确有真才实学,工作实绩显著者,可以不受学历和进入专业职务时间的限制,破格申报相应专业职务。
  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的条件,请登入www.sh-syh.org.在(职评文件)栏目,详见{沪委宣[2007]454号}。
  四、能绩考核要求
  (一)专业能力与业绩
  1、政工师:
  (1)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重大战略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2)懂得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本职业务,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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