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清洁生产中心关于举办“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实行,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国家环境保护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及《关于
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加强清洁生产审核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环保局的有关要求,上海市清洁生产中心与环保部清洁生产中心将于2010年9月13-9月19日联合举办“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班”。
2008年7月1日国家环保部发布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依照《
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监督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通称“双超”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通称“双有”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本期培训班为期5天,将详细讲解清洁生产审核的各个步骤,并结合实例介绍、分析部分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全过程及其技巧。
每期培训班限额60人,以报名先后为序,额满为止。参加培训班的人员请按回执要求填写清楚,需要住宿的学员请于2010年8月5日前将回执返回,不需要住宿的学员请于8月25日之前将回执返回(传真、邮寄或email均可)。
附件一:培训有关事项
附件二:报名回执
上海市清洁生产中心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培训有关事项
1.学员资格要求: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具有环境保护或企业生产管理实际工作经验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人员。
2.相关费用:
培训及资料费:每位学员2500元
食宿费: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收到报名表后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