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荐上海市清洁生产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沪环保科〔2011〕6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力量,充分发挥清洁生产专家队伍的作用,根据《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结合本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工作需要,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选聘“上海市清洁生产专家库”专家。专家选聘拟采用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方式,请各区县环保局、经济信息化委、有关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意承担清洁生产相关工作的专家认真做好推荐和自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入选条件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2.熟悉国家产业政策,掌握国家和本市清洁生产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了解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熟悉审核评估、验收内容;
3.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和设备,或熟悉环境管理和有关污染防治技术;
4.身体健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二、专家推荐程序
1.推荐单位或自荐个人如实填写“上海市清洁生产专家推荐表”,有推荐单位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2.推荐表(一式两份)及相关证明材料请寄至:上海市清洁生产中心,推荐表可复印或登陆www.sepb.gov.cn网站下载。
3.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的专家进行筛选,对于入选“上海市清洁生产专家库”的专家,将在有关网站予以公布。
三、其他事项
“上海市清洁生产专家库”专家要本着客观公正、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本市清洁生产推进工作,为本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法规政策、项目培训、审核评估和验收及其它与清洁生产有关的工作提供专家技术咨询服务。
我局将会有关部门对“上海市清洁生产专家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审核和补充。对不能胜任咨询工作的专家将进行调整,并按有关规定增补新的专家。
联系方式:上海市清洁生产中心 方 奕 张钰晨
地 址:上海市钦州路508号(200233)
电 话:64085119转2544
传 真:64510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