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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
  1.以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深入开展以“龙的传人”为主题的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要指导学生使用好“社会课堂参观券”,充分利用寒假时间,走进各类社会场馆,开阔眼界、陶冶情操、增长知识、提高能力。要组织敬老爱幼、助残帮困、保护环境、公益宣传等社区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活动,增强学生服务家乡、服务社会、服务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感。要组织学生继续开展“节约与文明同行,节能与生活同步”系列主题活动,培养青少年的节约节能意识和良好生活习惯。
  2.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做学法守法小公民--安全快乐过寒假”活动,组织学生将自己在寒假期间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一件或几件事情以作文、漫画、幻灯片、日志、博客等方式记录下来与家人朋友分享,并利用开学后的主题班会相互交流寒假期间知法守法的事例和心得,引导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快乐而有意义的假期。
  3.通过推荐精品图书、组织读书比赛、撰写读书报告等形式,组织学生开展假期读书活动,鼓励学生多读书、读好书,丰富假期精神生活。要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我心中的红飘带”天泰杯寒假征文活动(详见2012年1月5日、6日《青岛日报》第一版)。
  (三)规范中小学校寒假工作
  1.认真落实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寒假期间,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领取考试成绩单为名通知学生到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培训班。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引导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学校假期办学行为的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各学校要严格控制寒假作业总量,以《寒假生活指导》为抓手,为学生提供系统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除此以外,各学校不得再布置学科知识复习巩固类书面作业,确保学生有社会实践和自主安排活动的时间。
  3.崂山二中、青岛六十六中和青岛经济职业学校要切实安排好新疆班、西藏班学生寒假的学习、生活和各种活动。
  三、其它要求
  (一)各单位要成立寒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寒假工作安排意见,并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放假前,要开好寒假工作部署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措施,确保落实。学校组织外出集体活动,要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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