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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青岛市中等学校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4.在同一学校任班委以上职务不少于一学年,任职期间表现突出。
  5.有青岛市中等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并获得区(市)级或局属学校校级“优干”称号。
  (三)市级“先进班集体”评选基本条件
  1.有正确舆论和良好的班风。学生自觉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在初(高)中学生素质发展评价中,思想道德素质均达到良好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种活动,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班级同学之间互相帮助,形成了一个民主、团结和向上的集体。
  2.班委会在班级建设中起到了核心作用。班委会有例会和分工制度,实行民主选举干部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每学期至少有质量较高的教育活动和主题班会三次,并有活动记录。
  3.班级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风气浓厚,学习成绩稳步提高,考试无作弊现象。
  4.积极开展文体活动,班级环境卫生整洁,班级全体学生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体育课成绩全部合格。
  5.获得区(市)级或局属学校“先进班集体”称号。
  二、名额分配
  市级“三好”、“优干”名额,分别按在校生总数的千分之四、千分之二确定(完全中学高、初中分别计算),其中毕业班名额原则上少于或等于非毕业班名额。省、市级规范化学校和国家、省、市重点职业学校每校毕业年级增加一个“优干”名额。青岛六十六中和崂山二中的新疆班非毕业年级增加“三好”、“优干”各一个名额。市级先进班集体的名额按学校现有实际班级总数的百分之五评选(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评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均衡分配,公开评选。各区(市)教育(体)局要根据学生数量,将市级“三好”、“优干”、“先进班集体”名额均衡分配到各中等学校,保证评选的广泛性和公正性。学校要将评选通知在校园内公布,广泛发动和征求师生意见,按照1:2的比例确定推荐候选人并在学校公布其事迹,最后由学校行政会议负责采取民主的方式评选(会议纪要存档备查),并将评选结果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的推荐报送主管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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