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青岛市中等学校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青教办字〔2012〕13号)
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市属各中专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
现将2012年青岛市中等学校市级“三好学生”(以下简称“三好”)、“优秀学生干部”(以下简称“优干”)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市级“三好”评选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自觉执行《
中小学生守则》和《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初(高)中学生素质发展评价中,思想道德素质达到优秀等级,其他各项目标达到良好以上等级。职业学校的学生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参加过实习的,实习成绩达到优秀等级。
2.学习好。勤奋好学,有较强的求知欲和探索精神,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文化课成绩良好以上。普通高中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B级以上(含10B),职业学校各科毕业会考(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良好以上。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体育课成绩优良(身有残疾的学生取得力所能及的成绩即可)。
4.有青岛市中等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并获得区(市)级或局属学校校级“三好”称号。
(二)市级“优干”评选基本条件
1.自觉执行《
中小学生守则》和《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在初(高)中学生素质发展评价中,思想道德素质达到优秀等级。职业学校的学生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参加过实习的,实习成绩达到优秀等级。
2.学习努力,各科成绩合格以上。普通高中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计达到8B2C以上(含8B2C),其中C为正式考试成绩,不包括重考成绩。
3.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体育课成绩优良(身有残疾的学生取得力所能及的成绩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