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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0.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卫生局、市粮食局、市农林科学院、市农发投公司、省机场集团等部门(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和包片区域禁烧指导、督查工作。
  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严格落实牵头领导、承办处室、具体责任人,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履行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共同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五、进度安排
  (一)小春期间进度安排。
  1.组织发动阶段(4月15日至30日)。召开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会,逐级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责任制、包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召开动员部署大会,搞好宣传发动,做到机构、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将具体工作方案于2012年4月30日前报市农委(市秸秆办)。
  2.巡查执法阶段(5月1日至6月10日)。各地要坚持领导带班,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实行昼夜巡查,确保“黑斑”倒查、严处“第一把火”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秸秆办要每天向市秸秆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违反规定、发生露天焚烧秸秆的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并曝光。 3.总结考核阶段(6月10日至20日)。各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总结,并于2012年6月15前将总结材料报市秸秆办。市政府目督办会同市秸秆办,对各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二)大春期间工作进度安排。8月15日至31日为组织发动阶段,9月1日至10月10日为巡查执法阶段,10月11日至20日为总结考核阶段,各阶段工作内容比照小春期间工作要求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市上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协调小组,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卫生局、市政府目督办、市粮食局、市农林科学院、市气象局、市农发投公司和省机场集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各区(市)县政府也要成立专门机构,全面推动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市财政全年安排260万元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补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市农发投公司要积极探索开展秸秆收储运和开发利用的盈利模式,通过委托贷款或参股等形式,在二、三圈层每个区(市)县至少支持、参与1家专合组织或龙头企业做大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各区(市)县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加大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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