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重点区域督查力度。按照“不见火光、不见烟雾”的禁烧工作要求,在全面督查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督查。一是加强对中心城区等人口密集区域的督查,二是加强对新都区、青白江区和彭州市等城市上风方向区域的督查,三是加强对双流县、新津县等航空通道区域的督查,四是加强对公路及公路沿线区域的督查,五是加强对旅游通道区域的督查,六是加强对以前年度秸秆禁烧工作薄弱区域和市、县、乡镇、村组结合部的督查。
(四)加大查处违法行为力度。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拒绝、阻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市)县政府和包片督查的市级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相应的目标分和专项经费。
四、职责分工
(一)区(市)县政府职责。各区(市)县政府是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
(二)市级有关部门职责。
1.市农委(市秸秆办)负责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2.市环保局负责依法处理秸秆焚烧违法行为,做好牵头负责区域的秸秆禁烧指导、督查工作。
3.市监察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作为、工作不力和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
4.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对中小学生的禁烧宣传教育和包片区域禁烧指导、督查工作。
5.市科技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和包片区域禁烧指导、督查工作。
6.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理拒绝或妨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配合秸秆禁烧工作组开展执法。
7.市政府目督办负责对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包片部门(单位)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绩效进行目标考核。
8.市气象局负责气象预报和“火点”卫星遥感监控,做好人工增雨降雨工作和包片区域禁烧指导、督查工作。
9.成都传媒集团负责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专题报道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