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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京司发〔2012〕95号)


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你所负责人由陈南洋变更为叶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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