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华本律师事务所(个人)的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华本律师事务所(个人)的决定
(京司发〔2012〕9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批准成立“北京华本律师事务所(个人)”。

  英文名称:BEIJING HUABEN LAW FIRM

  住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8层1单元8-22

  负责人:王松义

  二、批准《北京华本律师事务所(个人)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