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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辽宁盛恒(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辽宁盛恒(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京司发〔2012〕98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司法部《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
》的规定:
一、
批准成立“辽宁盛恒(北京)律师事务所”。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3号楼1808
分所负责人:蒋颖
分所派驻人员:蒋颖 安屹东 吴云涛
二、
颁发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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