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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都江堰市大观镇、虹口乡和向峨乡政府办公驻地迁移的批复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都江堰市大观镇、虹口乡和向峨乡政府办公驻地迁移的批复
(成府函〔2012〕32号)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大观等3个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都府报〔2012〕10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办公驻地迁移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0〕205号)精神,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市大观镇、虹口乡和向峨乡政府办公驻地迁移,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同意大观镇政府办公驻地由该镇大观村2组双凤路5号迁移至大观村3组,其行政管辖区域不变。同意虹口乡政府办公驻地由该乡光荣村2组迁移至光荣村5组,其行政管辖区域不变。同意向峨乡政府办公驻地由该乡爱莲社区6组迁移至爱莲社区4组,其行政管辖区域不变。请认真做好办公驻地迁移的有关工作,切实维护办公驻地迁移过程中的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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