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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十二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府发〔2012〕2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1〕40号)和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成都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化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为建设世界生态田园城市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削减目标到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较2010年分别削减5.11%、6.98%、15.13%、19.13%;“十二五”期间,化学需氧量(COD)削减9.57万吨(其中生活化学需氧量、工业化学需氧量、农业化学需氧量分别削减8.25万吨、0.45万吨和0.87万吨),氨氮(NH3-N)削减1.21万吨(其中生活氨氮、工业氨氮、农业氨氮分别削减1.07万吨、0.05万吨和0.09万吨),二氧化硫(SO2)削减1.95万吨,氮氧化物(NOX)削减5.00万吨(其中工业氮氧化物和机动车氮氧化物分别削减2.95万吨和2.05万吨)。
  三、主要措施
  (一)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制定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办法,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严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擅自投产;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实行电力、钢铁、水泥、造纸、印染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环境质量恶化的区(市)县,暂停审批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实施燃煤总量控制,高耗煤项目不予立项、不予核准,对确需实施的项目,各区(市)县应落实总量指标;引导企业调整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要求,建立淘汰落后产能的监督管理机制和政策体系,制定落后产能“十二五”分年度淘汰方案,加快淘汰钢铁、建材、机械、热电、造纸和纺织等行业中的落后产能;按照新的行业排放标准,加快工艺改造,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加大不达标企业处罚和治理力度;加大“两高一资”企业关停和搬迁力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优先保障重大建设项目、产业集聚区项目、国家鼓励类项目,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加大排水管网建设完善力度,实施雨污分流和污水管网检漏纠错,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及污水处理设施进口浓度,已建生活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平均进出口浓度差须分别达到250毫克/升、30毫克/升以上,新建乡镇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平均进出口浓度差须分别达到150毫克/升、15毫克/升以上;改造提升现有设施,强化脱氮除磷;推进中水回用、生活污泥处理设施、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2015年中心城区中水回用率达到40%,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垃圾渗滤液全面实现达标排放。
  (四)实施重点行业减排工程。实施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改造,新建燃煤机组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综合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现役燃煤机组未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低氮燃烧脱硝效率低的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单机容量在20万千瓦及以上的现役燃煤机组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烟气脱硫设施取消烟气旁路。实施钢铁、水泥、玻璃等重点企业脱硫、脱硝改造,钢铁行业新建烧结机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现有日产2000吨以上(含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窑低氮燃烧氮氧化物去除率达到30%以上,SNCR(非选择性催化还原法)综合脱硝效率达到50%以上,新建、改建、扩建新型干法水泥项目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其他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应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五)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完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环保检测/维修管理体系,限期治理尾气超标车辆,严格高污染车限行执法;加速淘汰老旧机动车,2012年底前淘汰市级机关2005年以前注册的国Ⅰ以下汽油车,国Ⅲ以下柴油车(以下简称“黄标车”),2014年底前基本淘汰营运“黄标车”,全面淘汰市级机关“黄标车”、城市管理作业车(垃圾运输车、道路清扫车、洒水车)、园林绿化车等;不断提高车用燃油标准。
  (六)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实施养殖场沼气工程、污水治理工程,2015年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固体废物和污水储存处理设施均配套完善并正常运行;鼓励集约化养殖和生态养殖,强化种养结合;推进养殖专业户向规模化转变,合理控制畜禽养殖总量;建设秸秆、粪便、生活垃圾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倡增施有机肥,科学合理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七)制定实施环境经济政策。严格执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严格执行脱硫、脱硝电价扣减和处罚规定;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实施主要河道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开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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