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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类别考核结果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类别考核结果的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湘价医〔2012〕66号)
各市州物价局、卫生局:
按照《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类别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湘价医〔2009〕122号)的规定,湘潭市物价局、卫生局对未参加价格等级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考核评定。根据考核结果,经研究,同意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湘鹤医院两家医疗机构执行二类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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