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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京司发〔2012〕120号)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申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和司法部《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批准你所负责人由乔刚变更为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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