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振洲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振洲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京司发〔2012〕121号)
北京市振洲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市振洲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申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和司法部《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批准你所负责人由夏振洲变更为甘江武。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