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振洲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振洲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京司发〔2012〕121号)


北京市振洲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市振洲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你所负责人由夏振洲变更为甘江武。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