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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市场和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市场和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陕建发[2012]125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规划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陕安委发[2012]7号)精神,做好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6月2日对我省开展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建筑市场和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陕建发〔2012〕100号)安排,省厅定于5月10日至25日赴各地开展建筑市场和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组情况

  本次检查分为三个小组。

  第一组:检查榆林、延安、铜川

  组 长:王光荣

  副组长:王俊川

  成 员: 彭 杰 杨海平 于战红 贺 磊 李 智

  联络员:杨海平 13991296651

  第二组:检查宝鸡、杨凌、咸阳、渭南

  组 长:丁守宽

  副组长:贾安乐

  成 员:薛 钊 周 军 杨百成 胡 锐 庄志斌

  联络员:薛 钊 15309238999

  第三组:检查商洛、安康、汉中

  组 长:宋世锋

  副组长:何清堂

  成 员:任占厚 兰军利 马 浪 刘立宏 庄德福 周晓云

  联络员:兰军利 13571956788

  三个小组合并后检查西安市。

  二、时间安排

  各检查组统一于5月10日出发,分别到达榆林、宝鸡、商洛,到达其他市(区)的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5月23日开始对西安市进行检查。

  三、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地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认真对待检查工作,做到不护短、不遮丑,实事求是,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检查工作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大及以上质量和安全隐患的工地,我厅将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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