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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五)深入规范城市用水。继续推进非居民用户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合理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积极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加强供水管网维护管理,不断降低供水管网的漏损率。强化宾馆、饭店、机关、学校和餐饮服务业的用水管理,建设节水型社区。加强节水器具和节水产品的推广普及工作,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四、全面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机制。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落实节水年度计划,推进节水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级政府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主体,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和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全市节水减排项目审核、节水器具推广、用水监督等工作联动机制,增强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合力。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把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纳入考核内容,严格督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及其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完善制度体系。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制度研究,建立水资源论证制度、建设项目节水评估制度、水资源消耗核算制度和节水考核指标体系。制定科学的水价政策,运用经济手段和价格杠杆,引导水资源利用向高效率、高效益方向发展。

  (五)拓宽投入渠道。全市各级政府要积极整合中央、地方和各部门的相关资金、技术等资源,加强协作配合,努力增加投入渠道,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良好局面。

  (六)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先进实用节水技术的研发与推广,鼓励建设节水高新技术研究中心,把重点节水技术的开发列入地方创新和科技攻关计划。强化节水技术培训,努力提高节水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综合水平。

  (七)广泛宣传发动。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有关节水的政策措施和节约保护水资源的先进典型,弘扬“节约水、保护水、爱护水”的社会风尚,让节水意识深入人心,真正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开展。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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