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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奋斗目标。到2015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1. 严格总量控制。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80亿立方米以内。

  2. 提高用水效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十一五”末分别降低3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0%,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到12%以内。

  3. 加强农业节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70万亩,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高标准实现全域灌溉的各项指标。

  4. 强化水资源保护。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5%以上,地下水资源基本实现采补平衡,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明显改善。

  5. 加强污水处理。中心城区、区(市)县县城、乡镇(场镇)的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和70%。

  6. 推进再生水利用。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40%。

  三、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进农业节水。加大灌区节水改造力度,重点抓好都江堰等大中型灌区干、支、斗渠节水改造建设,深入实施灌区末级渠系节水工程,全面提升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水平。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示范区建设,以世界生态田园城市示范线、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新农村建设示范片为重点,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快实施农业节水工程建设,着力推广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设施,集成打造农业节水增效示范区。

  (二)着力推进工业节水。合理调整工业结构,严格限制新上高耗水、高污染项目,鼓励发展用水效率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完善工业节水标准体系,全面推行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水资源循环利用,有效降低工业生产的水消耗和污水排放量,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在火力发电、石油化工、钢铁等高耗水行业实施节水技改示范工程,引导发展节水减排技术和工艺。

  (三)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深化全市再生水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为全市再生水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和政策导向。全市新建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的景观用水必须严格按要求设计再生水系统并使用再生水。通过优惠政策和价格杠杆,鼓励和引导工厂、学校、机关和宾馆等开展再生水的推广和利用。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示范工作,在天府新区项目中建设再生水利用示范工程,发挥引导和示范效应。

  (四)加强水资源保护。坚持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功能区管理,确保全市水功能区达到水质保护要求。加大入河排污口整治力度,确保污水不下河。强化取水许可管理,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城市公共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开采地下水。城市广场、公园、道路隔离带和绿地建设应采用有利于雨水渗透的建筑材料,增加地下水补给。建立地下水监测管理系统,切实加强地下水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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