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国务院《意见》是继2004年《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10年《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之后又一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在安全生产上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对“十二五”期间乃至更长时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是从全局和整体上推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规范性文件。各区县、各部门和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意见》,作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落实。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上海“十二五”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的十八大召开的高度,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着力强化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本区县、本行业(领域)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要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三)把握重点,注重实效。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基础上,重点在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燃气、地下空间、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民爆物品、船舶、冶金、有色、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近年来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务求取得实效。
(四)掌握动态,强化监督。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国务院《意见》宣贯和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进展情况,认真总结宣贯和活动各项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做法和经验逐步转化为长效机制。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宣贯和活动开展情况,请各区县、各部门于11月25日前将国务院《意见》宣贯和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lar_600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