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国务院《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导意义。要通过媒体宣传、组织学习、培训宣讲、座谈交流、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学习宣贯,全面把握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要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力求在创新工作思路、制定政策措施、夯实基础工作上见成效。要与当前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督促、引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责任分解细化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加大新修订的《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力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资金投入,改善企业安全基础条件,提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积极组织开展岗位达标活动,突出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落实岗位责任。
2.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强化综合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职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对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监督;强化对区县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监督,严格落实区县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并对区县政府年度履职情况开展督查;加强对区县安委办工作指导,推进区县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和监察装备保障,完善监管网络;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严格安全生产执法,编制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年度执法计划确定的重点,开展安全生产常规和专项执法检查,做到行政监察与行政许可相结合,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执法监察与基础管理相结合。
3. 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抓手,加强对区县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控股集团、重点监察单位的履职考核。按照《上海市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绩效考核办法》,对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绩效考核。继续实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季度通报、重大事故隐患定期通报、各类典型事故案例社会公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