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沪安委办〔2012〕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控股集团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精神,大力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切实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大局,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进一步促进本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现就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把各项理论创新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保障上海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工作当中去,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强监管,狠抓落实。要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做到与本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相结合,与区域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相结合,与落实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各项任务相结合,把事故防范、责任落实、隐患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平稳有序,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任务
(一)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引领安全生产
1.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精神,积极开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强社会管理过程中,使之成为衡量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技能和素养,以安全发展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