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12]12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汛期将至,为防范和应对汛期突发环境事件,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促进全省环境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加强全省汛期环境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防范意识,切实加强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把汛期环境安全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认真抓好落实。要充分认识次生环境事件发生的复杂性、突发性和破坏性,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警惕性。全省各级人民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环境安全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环境安全责任,逐级建立完善负责制。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要求,及时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汛期环境安全工作,全面落实汛期环境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全力防范和应对汛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汛期环境安全。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而导致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后果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环境保护、安全监管、国土资源、水利、公安消防、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密切配合和共同参与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发挥部门优势,又要加强沟通协调、统筹应急资源,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毗邻地区与地区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要建立定期会商、联合预警、联合防控、联合执法、联合监测、信息共享等机制,有效利用各类应急资源,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协同作战能力。各地环境保护、安全监管、水利等部门要与周边居民、工厂、学校及其他重要设施单位建立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提高环境安全应急响应水平。建立完善环保社会监督机制,加大舆论监督、公众监督力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长效机制。

  三、开展全面排查,消除环境隐患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