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清理。参与清理的部门(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承办机构,适当集中人员,及时完成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的编制。清理结果列出《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参照附件1),分类、分项制作《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参照附件2),按照统一格式文本填报当地法制办。
(二)审核清理结果。市县法制办会同编办、监察局、政务服务中心对清理结果进行审核,参与清理的部门(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审核意见对清理结果进行修改完善,最终由法制办确认并形成行政职权目录。
(三)行政权力事项编码。参与清理的部门(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待审核部门对其行政权力事项审核确认后,按照省质监局发布的《四川省地方标准--行政权力事项编码规则》(见附件3)进行编码。
(四)上网公示。清理结果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形成正式文本对外公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专人负责。本次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参与清理的部门(单位)、乡镇要抽调熟悉法律和业务的人员组成专门清理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实施,对上报的清理结果要集体研究审定。
(二)全面准确,避免遗漏。本次清理的行政权力内容繁多,要求严格,参与清理的部门(单位)、乡镇在清理过程中要仔细全面,防止遗漏。负责审核的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县(市、区)政府清理工作要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99号)有关要求相结合,清理出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包括《县级政府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中的295项行政职权事项。
(三)加强指导,及时协调。市(州)、县(市、区)法制办要会同编办、监察局加强对清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对行政权力事项交叉、重叠的,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协商,依法协调处理行政权力交叉、重复等问题。
附件:1. 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范本)
2. 行政权力事项(范本)及其流程图(略)
3. 四川省地方标准--行政权力事项编码规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