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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组织评选2011―2012学年度深圳市中等学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学校意见

          

 

 

 

 

 

 

                    校长(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区教育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报送材料的有关说明

  一、关于评选条件“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的说明
  (一)政策依据:《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7〕8号)所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
  (二)成绩来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登记的成绩。
  (三)条件是否符合的认定:以被推荐人在校期间体质健康发展趋势和综合状况为认定标准,即是以被推荐人最新学年成绩为主,其他学年成绩为参考进行认定。示例1:被推荐人系三年级学生,一、二、三年级成绩分别是及格、良好、良好,其体质健康发展趋势良好,可认定符合条件。示例2:被推荐人系三年级学生,一、二、三年级成绩分别是良好、良好、及格,其体质健康发展趋势不佳,可认定不符合条件;示例3:被推荐人系三年级学生,一、二、三年级成绩分别是及格、及格、良好,其体质健康发展趋势良好,但整体状况不佳,可认定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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