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组织评选2011-2012学年度深圳市中等学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社会建设局),市局直属各中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全市青少年学生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激励青少年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和谐发展,决定在全市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评选2011-2012学年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爱祖国、爱人民、爱学习、爱科学、爱劳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友爱,助人为乐,初步树立了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学生守则、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有优良的思想道德品质、健康的心理素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环保意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在“深圳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月”、“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深圳关爱行动”、“人人争做东道主 我为中运作贡献”主题系列活动等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德育考核成绩优秀。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还必须工作负责,组织管理能力强。
(二)学习刻苦认真,善于思考、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各科学习成绩优秀或在市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中成绩优良。
(三)坚持锻炼身体,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体育课成绩优秀,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等级(“三好学生”候选人须达到优秀等级)。
(四)不进入社会网吧(凡进入者不得参加评选)。
二、奖励和表彰办法
凡被评为2011-2012学年度市级优秀学生和中学“三好学生”者,市教育局将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各区中学、市局直属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1.各区推荐名额(由区教育局、新区公共事业局/社会建设局调节和控制):
区 属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区 属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福田区
| 40
| 32
| 宝安区
| 65
| 50
|
罗湖区
| 36
| 29
| 龙岗区
| 68
| 50
|
盐田区
| 6
| 5
| 光明新区
| 12
| 10
|
南山区
| 35
| 28
| 坪山新区
| 10
| 9
|
龙华新区
| 25
| 20
| 大鹏新区
| 6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