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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组织评选2011―2012学年度深圳市中等学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组织评选2011-2012学年度深圳市中等学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社会建设局),市局直属各中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全市青少年学生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激励青少年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和谐发展,决定在全市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评选2011-2012学年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爱祖国、爱人民、爱学习、爱科学、爱劳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友爱,助人为乐,初步树立了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学生守则、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有优良的思想道德品质、健康的心理素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环保意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在“深圳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月”、“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深圳关爱行动”、“人人争做东道主 我为中运作贡献”主题系列活动等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德育考核成绩优秀。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还必须工作负责,组织管理能力强。
  (二)学习刻苦认真,善于思考、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各科学习成绩优秀或在市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中成绩优良。
  (三)坚持锻炼身体,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体育课成绩优秀,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等级(“三好学生”候选人须达到优秀等级)。
  (四)不进入社会网吧(凡进入者不得参加评选)。
  二、奖励和表彰办法
  凡被评为2011-2012学年度市级优秀学生和中学“三好学生”者,市教育局将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各区中学、市局直属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1.各区推荐名额(由区教育局、新区公共事业局/社会建设局调节和控制):

区 属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区 属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福田区

  40

  32

  宝安区

  65

  50

  罗湖区

  36

  29

  龙岗区

  68

  50

  盐田区

  6

  5

  光明新区

  12

  10

  南山区

  35

  28

  坪山新区

  10

  9

  龙华新区

  25

  20

  大鹏新区

  6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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