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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


  (五)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交易、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逐步推进省级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着手建立省级统一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逐步与政务服务中心合并实现一体化管理。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协调、监察部门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行政首长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第一责任人,应担任本级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组长,并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经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确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机构和职责。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承担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本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电子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承担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作为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编制的调整配备,遵循少而精的原则,在本级行政编制总额内进行调剂,逐步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质量评议和政务公开监督考核等制度,制定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评估标准和程序。研究建立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有机结合的制度规范,使之相互促进、协调运转。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行政机关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研究改进和加强监督的方式方法,强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省人民政府根据每年的工作重点,每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每两年开展一次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评比,并提高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在政府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各级各部门要参照省里做法,加强检查评比和绩效考核。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到位、社会满意度高的地区和部门要予以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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