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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1.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能投诉、信息公开等多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政务服务平台。原则上做到一个部门、一级政府一个窗口对外。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较多的省直部门和中央在湘单位,应当设立办事大厅。市州、县市区要根据工作需要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场地建设;省财政将对经济困难地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给予适当补助。政务服务中心统称为XX市(州)或XX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确保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和人员进驻。按照事进、人进、权进的原则,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等事项(含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部门承担的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涉及基本建设项目、企业登记等行政审批事项,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房屋产权、户籍、出入境、婚姻登记等行政确认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行政征收事项,救助、优待、抚恤等行政给付事项,社保、医保、水、电、燃气等公共服务事项,都要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因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能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或需单独建立办事大厅的,由本级政府决定;单独建立办事大厅的须接受同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部门应将审批职能、审批项目、审批人员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驻单位要安排业务骨干进驻窗口,并对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政务服务中心应设置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3.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制度。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限时办结、统一收费、责任追究、效能评估等制度,积极创新全程代办、预约办理、绿色通道等个性化服务制度。根据办理事项的特点、时限和权限,对窗口办件实行分类管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和听证的一般性审批事项,实行当场办结或承诺办结;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牵头部门应会同协办部门,实行联合办理或并联审批。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要按照统一标准编制审批流程,制作办事指南等,全面公开办理主体、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收费依据、标准和监督渠道等。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切实提高政务服务的效能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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