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编制并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和指南,切实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都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细化到“项”级科目。集中公布上年度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分项决算数及合计数,以及本年度分项预算数及合计数。加强交通、水利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和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的信息公开;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各类基金会等社会公益组织,要公开捐赠资金的接受和使用情况。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发布事件进展和调查处理情况。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受理和答复申请事项。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四)大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全面推进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及时公开城乡居民关心的事项。健全城市社区资源营业性收入、公共建设投入等资金和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为推进村(居)务公开打好基础。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所有面向基层服务的医院、学校、公交公司等单位,都要全面清理办事服务事项,编制办事公开目录,规范办事公开程序,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
(五)深化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规范机关行政权力内部运行机制和公开制度,加强干部任免、机关财务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管理等信息的公开。梳理机关内部职权依据和运行流程,完善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和流程图。查找行政审批、人事管理、财务管理、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加强对关键岗位、重点环节和重大项目的廉政风险防控。
三、切实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构建以政务服务中心和电子政务等为主要平台,依法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等事项,覆盖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上下联动、横向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逐步实现政务服务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提供公众满意的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