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
(湘办发〔2012〕16号 2012年5月4日)
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 22号)精神,现就全省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性和总体要求
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力,防治腐败,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准确、及时、全面公开政府信息;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二、突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重点
(一)积极推行行政决策公开。按照《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在决策前要通过听证会、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细化量化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的范围和标准。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拓展听证领域和范围,增强听证人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提高行政决策听证的公信力。严格执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并按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加强行政职权审核梳理,摸清行政职权底数。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和运行流程图,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逐步建立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按照《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要求,细化量化裁量基准,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公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的依据、程序和结果。继续清理、调整、下放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流程,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审批依据、流程和结果的公开。探索建立执法投诉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