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探索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巩固我省公务用车专项治理行动成果。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开展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前期有关工作。(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三)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通过及时分析评估食品安全隐患,形成快速预警系统。完善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继续加强监管基础能力和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优化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农牧厅、省公安厅等负责)
(四)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的要求,落实事业单位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公益服务资源配置,科学设置事业单位,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完善购买服务机制。基本完成省直事业单位岗位优化和结构调整工作,建立岗位动态管理机制。组织做好事业单位推行职员制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机制,适时启动省直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招聘工作,推动市(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负责)
八、积极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体制机制,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一)完善节能减排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2〕12号),继续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开展企业节能环保绿色金融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继续完善节能环保投融资机制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推广的财政激励机制,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等负责)
(二)稳步推进资源要素价格改革。逐步理顺不同能源和各类矿产品价格,建立体现资源稀缺程度及环境恢复成本、市场主导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差别化能源价格制度,落实脱硫加价和差别电价政策,适时出台省内居民阶梯式电价政策,探索推进工业、服务业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制度以及居民生活阶梯式水价、气价制度。进一步落实污水处理费收取政策,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开展碳排放和排污权交易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等负责)
(三)建立健全循环经济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实施《
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建立全省循环经济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甘肃省循环经济统计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针对区域、园区、企业三个层面的循环经济年度考核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统计局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