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探索建立小城镇发展的协调推进机制。启动实施我省列入国家第三批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认真总结我省国家级和省级小城镇改革发展试点经验,探索建立推进小城镇发展的省级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继续制定完善相应的扶持政策。对基本符合条件的乡抓紧进行“撤乡建镇”工作。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将在城镇稳步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转变为城镇居民。(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编办、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等负责)
(七)继续推进涉农领域其他改革。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大力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积极稳妥开展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继续深化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继续加快农垦集团内部改革,推进供销社社有企业和经营体制改革。鼓励农发行甘肃省分行、农行甘肃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甘肃省分行等加快涉农业务和经营机制创新,规范并促进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国资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省供销社等负责)
三、进一步深化文化、教育、科技体制改革,促进文化大省建设
(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甘肃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甘办发〔2012〕12号)精神,加快对新组建的省演艺集团公司实施公司制改造,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根据文艺院团的不同性质和功能,加快出台相应的改革配套政策,完成省市县文艺院团改革任务。(省委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文化厅等负责)
推动符合条件的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培育一批非时政类报刊出版传媒集团公司。推动时政类报刊发行体制改革和重点新闻网站转企改制,做大做强。(省委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新闻出版局等负责)
积极推动县级广电网络公司挂牌运营,实现省市县三级贯通、全省一网、互联互通。完成全省各级广电网络公司清产核资、人员分流安置等工作。推动省广电网络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省委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广电局等负责)
积极推动市(州)完善综合文化行政责任主体,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省委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编办、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等负责)
按照《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文化大省建设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38号)要求,在财税、投融资、工商管理、资产管理和经营、土地、人员安置、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省委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