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地块垦复为农用地(耕地)后的管理方案。
七、其他事项
(一)相关规费问题
1.对于第一种调整类型,乙地块需按现行政策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对于第二、三种调整类型,乙地块新增建设用地所使用的指标全部是通过已批建设用地指标调整解决的,无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乙地块新增建设用地如有部分所使用的指标是通过年度计划指标解决的,则需按现行标准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涉及集体建设用地,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乙地块需办理征收土地手续的,应按照规定缴纳征地管理费。
(二)甲地块的管理意见
1.对于第一、二种调整类型,调整后甲地块仍为办理报批时的土地所有权人所有,再次使用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手续。
2.对于第三种调整类型,甲地块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的,垦复后作为国有农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作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的,垦复后作为集体农用地管理,再次使用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三)原批准文件的处理
对于第一、二种调整类型,甲地块原批准文件中已实施建设用地指标调整部分的农用地转用和征收行为失效。未进行建设用地指标调整部分的农转用和征收行为仍有法律效力,可作再次调整。
对于第三种调整类型,甲地块原批准文件中已实施建设用地指标调整部分的农用地转用行为失效,征收行为仍有法律效力。未进行建设用地指标调整部分的农转用和征收行为仍有法律效力,可作再次调整。
相关处理意见在乙地块的批复中作出说明(乙地块批复文件放入甲地块的档案中存档备案)。
(四)乙地块的批后实施问题
乙地块经批准后,市县应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加快征地实施工作进度,促进新增建设用地及时有效供应并得到充分利用,加强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的跟踪管理和监管,防止产生新的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等现象的发生。两年内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乙地块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甲地块已实施调整部分仍按上述第(三)点处理。
(五)试行时间
批而未供建设用地指标调整使用政策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时间为两年。
八、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防止产生新的批而未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