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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建立风险隐患排查监控机制。各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门和单位作为风险隐患排查监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定期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以及突出的社会矛盾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尤其要完善社会安全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二)建立监测预警机制。要健全气象、地震、地质、环境等自然灾害监测系统,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安全、动植物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网络系统和监测系统,建立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跨区域流动监控系统,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抓好突发事件预警标识、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扩大预警信息覆盖范围,提高预测预警的及时性、准确性,实现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实时共享。

  (三)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评估总结制度。各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对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建立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档案,每一项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组织进行全面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为积极防范和有效应对可能再次发生的突发事件提供经验。

  (四)建立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本辖区总体预案要求,明确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确保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指挥调度灵活顺畅,协作救援及时到位,切实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应急联动机制。要建立应急联动单位会商制度,探索建立应急队伍、应急物资、救援装备的科学合理调配机制,形成快速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

  (五)建立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要严格落实信息核实、审查、发布和管理制度,做好突发事件的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要与新闻媒体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增强新闻宣传的主动性,引导新闻媒体准确、客观地报道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和处置工作情况,防止炒作和造谣、传谣。

  六、抓好宣教培训,提高全民应急能力

  (一)深入开展应急知识科普宣教。各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丰富宣传手段和宣传形式,积极开展应急知识专项普及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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