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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担保业务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担保业务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2012〕140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财政局、政府金融办,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政府金融办:

  为促进我省担保行业健康持续发展,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我省经济支持力度,根据《河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金〔2012〕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1年度担保业务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为中小企业发债提供担保、增信服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发债提供再担保服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二)开展涉农贷款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包括为省内各金融机构直接发放给农户的用于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种用途的贷款提供担保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发放给注册地在县域以下(含县域)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及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林、牧、渔业活动以及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贷款提供担保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二、奖补标准

  (一)为中小企业发债提供担保、增信服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按不超过实际担保发行金额的0.1%给予奖励;为中小企业发债提供再担保服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按不超过实际再担保额的0.05%给予奖励。

  (二)对符合涉农贷款担保业务条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在2011年度发生的涉农贷款担保业务给予季均余额1%的补助,用于充实涉农担保公司风险准备金。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且已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资格许可证》。

  (二)申报奖补资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经营业绩突出,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接受所在地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按要求报送担保业务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

  四、申报材料

  (一)为中小企业发债提供担保、增信服务和再担保服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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