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全省林业招商引资和林业企业“走出去”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农林)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豫发〔2012〕2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年活动的通知》(豫发〔2012〕27号)精神,不断巩固、扩大全省林业招商引资成果,实施我省林业企业“走出去”战略,省林业厅决定建立林业招商引资项目库,在全省对外开放工作会议上发布我省林业系统对外招商引资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林业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
各地要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年活动的通知》要求,认真谋划林业招商引资项目,做好林业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要将林业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作为开展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年活动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要结合各地产业发展的要求和本地优势资源情况,围绕提升林业产业化水平,加大项目开发力度,精心组织并推出一批市场前景好、效益好、档次高,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明显拉动作用的林业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项目库要按照《河南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台账》的内容和要求认真编写项目简介和填写台账表格。一是重点介绍项目建设基础条件,包括林业资源、交通、供电、供水情况,建设地点电力和土地供应情况;二是介绍当地党委、政府的意见,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优惠政策等;三是介绍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规模、投资估算等。
二、加大对林木林地资源的整合力度
林业产业发展项目既依赖于资源,又受资源约束。资源量和集中度是林业招商引资项目成否的关键,是具有一定规模的林产品加工项目能否真正落户,能否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各地要将林木林地资源的整合作为林业招商引资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支持、鼓励省内林业企业、国有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造林大户等采取用林木林地资源入股、转让、租赁等方式与投资商进行合作。
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已落实到农户手中。各地林业部门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
国家林业局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引导、扶持有条件的地方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集中整合林木林地资源资产,便于流转和规模经营。认真落实国家、省支持专业合作组织在承担林业工程建设、育林基金减免以及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有关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以“公司+基地+合作组织(农户)”的模式与企业开展合作经营,使林业招商引资项目能落到实处,推动林业产业规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