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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农村统计台帐建设的通知

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农村统计台帐建设的通知
(豫统文〔2012〕37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农林牧渔业统计制度的规定,按照《河南省“十二五”时期统计基础建设发展规划》和《河南省政府农林牧渔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方案》的要求,为加强农村统计工作,规范农村统计数据来源,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河南省统计局决定,继续加强和完善乡级和村级农村统计台帐,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以村民小组为起报单位的农村村组统计台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农村统计台帐的重要意义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长期以来,农村统计报表制度以行政村为起报点,为做好农业统计工作提供了最基础的信息资料,较好地服务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在全省农村建立健全乡级和村级统计台帐,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农村村组统计台账,有利于推动我省农业统计基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规范数据来源,夯实源头数据质量,有利于保障我省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有利于掌握河南“三农”工作的基本情况,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农村统计台帐建设的总体要求

  加强农村统计台帐建设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和省委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做好全省农业统计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坚持以数据质量为中心,以创新精神和求实态度,开拓进取,夯实农业统计基础工作,深化和完善业务基础规范化建设,提高农业统计队伍整体素质,努力把全省农业统计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决策依据和优质服务。

  三、农村统计台帐建设的主要内容

  农村统计台帐建设,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按照农林牧渔业统计制度的要求,结合河南实际,全省各乡镇(涉农的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农村乡级统计台账;二是在全省所有的行政村对农村基本情况及农业生产条件、土地面积及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及产量、畜禽存出栏等主要指标建立和完善农村村级统计台账;三是积极探索农村统计规范化建设向基层延伸,研究建立分村民小组数据的农村村组统计台帐。先期分级选取部分农村地区行政村进行试点,待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在全省推广实施。具体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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