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学规范,协调一致。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范围、程序和要求,全面、规范、及时地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和专项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三)强化技术支持,健全交流机制。健全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评估和工作报告机制,有计划地提高技术支持能力;系统、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定期开展评估,为动物疫情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调查方式和内容
(一)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1、目的任务
(1)界定疫病发生情况,分析可能扩散范围,提出控制措施建议,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2)探寻病因及危险因素,分析疫情发展规律,预测疫病暴发或流行趋势,评估控制措施效果,增强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
2、范围
怀疑或确认发生以下情况时,由市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组织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启动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及时填报紧急疫情调查表: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狂犬病;
(2)小反刍兽疫、疯牛病、痒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
(3)猪瘟、新城疫、布病、结核病、蓝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4)牛瘟、牛肺疫、马鼻疽等已消灭或基本消灭的疫病再次发生;
(5)较短时间内出现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的疫病,或怀疑为新发病的。
3、工作程序
(1)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疑似紧急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并按规定报告疫情。
市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2)现场调查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后,按照相应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的要求,详细、全面、准确收集相关信息,填写调查表。
(3)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获取的信息,描述动物疫情现状(空间、时间和群间分布等),分析疫病来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怀疑疫情扩散时,应在高风险地区开展追踪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