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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的通知
(沪农委[2012]117号)


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

  为切实做好本市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我委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的通知》(农医发〔2012〕3号)要求,制定了《2012年上海市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2年4月20日

  2012年上海市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为依法做好本市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动物疫病发生规律,科学判断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和流行趋势,系统评估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和防控效果,不断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预警预测、风险防范、应急处置能力和防控水平,根据《2012年全国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按照责任明确、科学规范的工作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分工

  (一)市农委主管全市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本市疫病防控状况,制定和发布本市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各区县农委依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实施本市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监督指导本市各区县和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市动物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承担本市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支持和培训工作。

  (四)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组建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队具体实施辖区内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承担指定区域内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和评估工作,定期报送流行病学调查信息。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区县农委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制定辖区内工作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将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纳入动物防疫考核的重点工作内容;保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协调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相关单位提供流行病学调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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