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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

  2、监测时间

  月度常规监测每月1次;定点监测点每季度监测1次;三大市级活禽批发市场每月监测1-2次;具体时间由市、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全年进行两次集中监测,分别在5月底前和11月底前完成。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3、监测分工和数量

  (1)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祖代以上种禽场、市级活禽批发市场、固定监测点的血清学监测和全市所有样品的病原学检测。

  采集所有祖代以上种禽场血清和泄殖腔/咽喉拭子样品每场各不少于20份;采集三大市级活禽批发市场血清样品每个市场每次各不少于10份,泄殖腔/咽喉拭子样品和笼架等环境拭子样品每个市场每次各不少于10份;采集10个规模猪场的猪血清和鼻腔拭子样品,每场各不少于20份;采集野鸟新鲜粪便,总量不少于100份。貂、貉、虎等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根据实际情况采样监测。

  禽群定点监测点分别采集1个水禽专业户和1个养鸡专业户的血清和泄殖腔/咽喉拭子样品各40份进行检测。

  (2)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父母代、商品代禽场(包括专业养禽户)、农村散养户、集贸市场家禽血清学监测和病原学检测样品的采集和送检工作。

  采集所有父母代种禽场血清和泄殖腔/咽喉拭子样品每场各不少于20份;采集5个商品禽场(其中2个为水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样品每场各不少于20份(不满5个商品禽场的全采),采集商品禽场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20份;采集10户农村散养户血清样品每户不少于5份;采集2个集贸市场活禽血清和泄殖腔/咽喉拭子样品每场各不少于20份。

  月度常规监测数量由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检测方法

  (1)血清学检测与判定标准

  ①方法:血凝抑制试验(HI)。

  ②判定:家禽免疫灭活疫苗后21天HI抗体≥24判为免疫合格。

  (2)病原学检测方法

  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

  5、监测结果处理

  (1)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低于70%的,要分析原因并及时反馈,督促进行补免。

  (2)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①对阳性禽及同群禽群进行隔离,将阳性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或由参考实验室派人取样进行确诊。

  ②对经确诊阳性的禽群进行扑杀,必要时对同群阳性禽周边一定范围内家禽进行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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