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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农委[2012]120号)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

  现将《加强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管理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和长远生计,事关农村发展稳定大局。近年来,各区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有关要求,加强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的监督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土地补偿费账务处理不科学、数额不公开、使用不规范、征地资料保管不齐全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可能对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造成损害。为此,根据市政府要求,现就加强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管理监督,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土地补偿费管理总体要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属农村集体资产,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物质基础。要按照权属明晰、使用规范、监督有力的原则从严进行管理。土地补偿费应当开设专门账户储存,实行封闭运作,并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作他用。土地补偿费收支等情况要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健全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

  (一)统一账户设置。区县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土地补偿费历年结存资金开展全面清理,并对土地补偿费实行由乡镇财政统一集中代管。每个乡镇开设一个核算土地补偿费的财政专户,将土地补偿费资金(包括历年结存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按专户资金的权属设立多级明细,并按本息归属进行分账核算。

  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部门要与专户资金的权属单位办理相关委托手续,明确管理权责。土地补偿费收支等情况要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接受村民主理财小组和农民群众的民主监督。

  (二)建立台账档案。要在乡镇和村两个层面建立详细的土地补偿费台账。乡镇土地补偿费管理部门应按季与区县、乡镇建设土地部门核对征地项目和土地补偿费拨付情况,与下属村、队核对有关土地补偿费的收支、往来账目和分配使用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土地补偿费的收支余额和分配使用情况定期向上级管理部门进行报告。乡镇土地补偿费管理部门要做好原始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归档工作。档案资料应包括有关征地的批文及附图、征地合同、征地费包干协议、付款凭证和会议记录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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